對外投資相關法律法規具體規定–投資法

11-webp
1.市場准入

(1)投資行業

斯里蘭卡在亞洲國家中較早實行市場化,加上國內資金短缺,對外資需求大,因此對外資准入的限定較少,除個別領域不允許外資進人外,大多領域對外資開放。對外資的限制分為禁止進人、有條件進人以及許可進入領域。

①禁止進入領域:資金借貸,典當業,投資低於100萬美元的零售業,近海漁業,除出口行業或旅遊業外,禁止提供人才服務,斯里蘭卡14歲以下兒童的教育,本地學歷教育。

②外資占比需超40%,BOI視情批准的領域:生產受外國配額限制的出口產品,茶葉、橡膠、椰子、可哥、水稻、糖及香料的種植和初級加工,不可再生資源的開採和加工,使用當地木材的木材加工業,深海漁業,大眾傳媒,教育,貨運,旅遊社以及船務代理等。

③BOI或其它政府部門視情批准的領域:航空運輸,沿海船運,軍工、生化製品及造幣等敏感行業,大規模機械開採寶石,彩票業。

④吸引外資的重點領域:旅遊業和娛樂業,公路、橋樑、港口、電力、通訊、供排水等基礎設施建設,資訊技術產業,紡織業,農業和畜牧業,進口替代產業和出口導向型產業等。

相對而言,斯里蘭卡禁止外商投資的行業可以說是發展中國家最少的之一。道路業、供水業、公共交通業、金融業等大多數國家禁止外商投資的領域,在斯里蘭卡都是允許投資的,這對於外商投資而言是巨大的好處。但斯里蘭卡雖規定了對某些特殊行業的投資由投資局進行審核,但具體審核標準、程序等都未在法律法規中列明,因此外商在投資過程中應注意隱性審查等問題。

(2)投資方式

斯里蘭卡政府對外國投資方式沒有任何限制,目前鼓勵外國投資以BOT、PPP方式參與當地的基礎設施建設,參與除部分限制領域外的任何產業投資。

①設立企業的形式

斯里蘭卡法律對外國投資企業註冊的形式,沒有特殊界定,可以註冊任何形式的公司。

②企業註冊的受理機構

在斯里蘭卡註冊企業應向“斯里蘭卡公司註冊登記處”進行申請。

③註冊企業的主要程序

外國公司在斯里蘭卡註冊企業的程式為:在“斯里蘭卡公司註冊登記處”領取表格;母公司的備忘錄和協議;申請人的申請信函;母公司董事成員資料;母公司的銀行帳戶證明;如果母公司在斯里蘭卡有任何協議,應出示;母公司近兩年的年度報告;授權書。

(3)優惠政策

①優惠政策框架

斯里蘭卡有多項促進外國投資政策。對允許外資進入的領域,外資的份額不設限;外國投資的收益,可以隨意匯出和匯入;外國投資享有憲法保護;對外國投資提供減稅,甚至免稅;對特別審批的戰略性投資項目,可提供更為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斯里蘭卡主要通過關稅和稅收杠杆吸引外國投資。依據投資的規模、產品出口比例、就業人數和投資領域,給予外資企業不同程度的關稅和稅收優惠。這些優惠措施包括4-25年不等的免稅期和讓稅期;公司進口的原材料、設備和出口產品不同程度的關稅減免等。

②行業鼓勵政策

吸引外資優先領域包括:

農業: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種植、園藝、林業、畜牧業(包括奶牛養殖、家禽養殖、養豬場、奶牛場等)。

製造業:造船、製藥、輪胎及配件、汽車零部件、傢俱、陶瓷、玻璃、橡膠製品、化妝品、以當地作物為原料的食品、建築材料、電子產品、電器等。

服務業:旅遊業,酒店,新能源,公共衛生及垃圾處理,水務,小型水電站,資訊技術,軟件發展,服務外包,教育,商業地產,倉儲設施,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或知識經濟園區建設、商業住宅及城市開發、內陸航運開發(貨運及遊客)、所有輕工業和重工業、醫療服務涵、體育產業、畜牧養殖、飛機維修、船舶維修及拆解、針對外國人的服務業等。

其他:纖維、製藥、奶粉、水泥等戰略性進口替代產業,現有投資項目的擴大再生產,關係國家戰略、國計民生、提高國家整體競爭力並可創造巨大經濟社會紐的戰略性投資項目。

(4)投資主管部門

斯里蘭卡投資管理委員會(BOI)是斯里蘭卡政府主管外國投資部門,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核查、審批外國投資,並積極促進和推動外國企業或者政府在斯里蘭卡投資。BOI制定了具體而詳盡的稅收優惠政策,並通過不同行業、不同產品、不同地區制定不同的優惠政策,以促進並引導行業和地區的健康發展。

13-webp
2.BOT方式

斯里蘭卡政府無明確規定,根據項目情況個案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