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庫聚焦丨民間借貸合同履行地中“接收貨幣一方”的解析

  現有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法》第62條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8條規定,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