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析了十三個國家與地區有關律師執業機構規定的共性與特性後,我們得出了哪些啟示呢?&nbs…
在前兩篇綜述了十三個國家與地區律師法中關於律師執業機構形式的規定後,我們總結出如下兩個表格…
本篇將介紹德國、法國、日本、韓國、中國臺灣地區、中國澳門地區、越南這7個代表性大陸法系國家…
域外律師執業機構系列觀察共4篇。第一篇和第二篇將分別介紹6個代表性英美法系國家與地區以及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