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是對外開放的重要窗口,外貿出口額連續27年位居內地大中城市首位。日益頻繁的跨境商貿活動不可避免地會帶來各種各樣的跨境糾紛和爭端。近年來,深圳法院在構建跨境糾紛解決機制方面已有了一些探索舉措。

“跨境糾紛解決機制是一個系統性工程,包含了調解、仲裁、訴訟等多個方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鐘健平介紹說,早在1988年,深圳中院就成立了全國第一個涉外商事審判庭,經過30多年的積極探索,積累了豐富經驗。僅去年以來,有9件案例入選廣東法院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糾紛典型案例,前海法院跨境爭議解決機制被評為全國法院司法改革示範案例。具體來說,主要在三個方面進行了先行探索並取得初步成效:

審判工作機制更加專業高效。2015年起,深圳前海法院對全市應由基層法院受理的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實行集中管轄,最大程度統一裁判標準、便利當事人參加訴訟,依法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還建立了“專業法官+域外法專家+港澳陪審員”審判機制,在全國率先引入32名港籍陪審員參與審理涉港案件457件,當事人對案件裁判結果認可程度更高,司法公信力顯著提升。

糾紛解決方式更加多元便捷。2018年1月,深圳法院建立了全國首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訴調對接中心,引入47家境內外專業調解組織,聘請74名港澳臺和外籍調解員,4652件跨境糾紛在訴前化解,當事人不用打官司也能解決糾紛。深圳中院著力構建“一站式”線上解紛平臺,建立5G遠程視頻調解室,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跨境糾紛的解決方式、時間和地點,便捷性更高、靈活性更強。

法律查明適用更加精准全面。跨境糾紛當事人可以約定適用域外法,審理這類案件時,域外法律查明就變得尤為重要。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港澳臺和外國法律查明“一中心兩基地”落戶深圳,其中研究基地設在前海法院。前海法院還在全國率先建立了“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法律庫、案例庫和專家庫,制定了全國首個《域外法查明辦法》,確保域外法律“認得全、查得明、用的准”。截至目前,已適用域外法審結案件66件,充分尊重中外當事人依法選擇與適用域外法的權利,增強了投資信心。

鐘健平表示,“下一步,廣東高院將支持深圳在跨境案件管轄和域外法約定適用等方面繼續先行先試、主動探索,將深圳打造成為跨境商事糾紛爭議解決優選地,為完善高水準開放型經濟體制提供優質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