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港区国安法)以162票全票通过,并由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实时生效,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特区政府刊宪后在香港特区实施。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30日发表声明表示,将全力支持特区政府和中央驻港国安机构做好法律实施相关工作。声明强调,在香港回归祖国23周年之际,这部关乎香港长治久安、关乎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重要法律颁布实施,对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来说都是值得庆贺的事情。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30日发出声明表示,维护国家安全是特区的宪制责任,特区政府欢迎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通过港区国安法,并把该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她同时指出,港区国安法会在今日稍后生效,特区政府会尽快完成所需的刊宪公布程序,让港区国安法同步在香港实施。

林郑月娥表示港区国安法会在今日稍后生效,特区政府会尽快完成所需程序(中新社资料图片)

林郑月娥表示,港区国安法旨在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四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针对的是极少数违法犯罪的人,保障的是香港绝大多数居民的生命财产以及依法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特区政府会按港区国安法的规定,尽快设立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警务处和律政司会设立专职部门,负责履行港区国安法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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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法的立法原意是堵塞香港特区的国安漏洞,维护香港特区的国家安全。其中的微言大义不言自明,就是国家主权、国家尊严、国家利益、国家安全。一句话,港区国安法的核心就是国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的港区国家安全法广泛征求了香港社会各阶层各团体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经过了严格严谨的立法程序,合宪合法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