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新消息,7月10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猥褻兒童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批准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雖然只有短短的一行多字,但其中包含的資訊量卻很大。

首先,這是連日來備受輿論關注的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振華猥褻女童案的最新進展。6月29日下午,自稱是兩名未成年女童母親朋友的周某某,以去上海迪士尼玩為藉口,將兩名女童帶至上海大渡河路萬豪酒店。57歲的江蘇地產商、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振華,在酒店中對其中一名9歲女童實施了犯罪行為,導致女童陰道撕裂傷。為此,王振華給了周某1萬元。此後被害人在電話中向其母哭訴了此事,其母立即趕到上海報警。7月1日,王某被採取強制措施。隨後,周姓女子也向警方投案。事情曝光後,震驚全國。各大媒體紛紛發聲,矛頭直指犯罪嫌疑人王振華。輿情瞬間高漲,新城發展控股股價隨之下跌23.86%,1個小時市值蒸發約140億港元。接著輿論又把目標鎖定在本案的另一名嫌疑人周某某身上,媒體懷疑周某某背後有一個“輸送”女童的利益鏈。這一猜測,加大了人們對此案的關注度。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警方通報了這一案件的最新進展,兩名嫌疑人被批捕。

其次,通過這一行字讓我們看到了警方調查工作的進展。王振華和周某某被警方採取強制措施以後,案件的調查就開始了。檢察機關能夠批准逮捕兩人,充分說明警方已掌握了兩人涉嫌犯罪的主要證據。下一步警方的工作重點將是進一步完善和固定證據,準備提交檢察機關起訴。

第三,檢察機關對王振華和周某某批捕的罪名是涉嫌猥褻兒童罪。此案經媒體曝光後,很多人對兩人涉嫌猥褻兒童犯罪都提出了質疑,認為從媒體報導的女童傷情上看,肯定是強姦。但是我們也要知道,檢察機關以涉嫌猥褻兒童罪批捕兩人,應該是在警方掌握的證據和事實的基礎上得出的結論。定罪要依靠證據。應該承認,公眾的主觀判斷與警方掌握的證據之間會有差距。所以,我們還是要相信警方的調查,避免先入為主。當然,從司法實踐中看,檢察機關批捕的罪名與最後法院定罪的罪名不一致的情況也是有的,儘管如此,在法院判決之前,輿論還是應該尊重司法機關的初步結論。

縱觀整個案件,雖然還有一些疑點,但是基本事實已經清楚了。這是一起針對未成年人的嚴重犯罪,情節惡劣,社會影響極大。警方應該本著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一查到底,絕不姑息。同時,因為此案關係重大,輿論關注度高,司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也應該及時向公眾通報案情。特別對公眾關心的案件背後的利益鏈問題應該一查到底,無論有沒有都應該給公眾一個交待,以平息社會的情緒。我們不得不說,一個備受關注的案件往往會成為謠言的發源地,如果官方不能提供真實的資訊,難保不會謠言四起,只有官方不斷通報案件的進展,才能擠壓謠言的空間,才能為辦案提供良好的輿論環境。

最後,我們希望這個案件在各方的高度重視下,能夠嚴把證據關、事實關、程式關,把案件辦成鐵案,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讓人民群眾真正從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