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加強行政裁決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意見》指出,行政裁決是行政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根據法律法規授權,居中對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進行裁處的行為。行政裁決具有效率高、成本低、專業性強、程式簡便的特點,有利於促成矛盾糾紛的快速解決,發揮化解民事糾紛的“分流閥”作用。

《意見》強調,行政裁決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要求,建立健全通過行政裁決化解矛盾糾紛的制度,逐步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裁決工作體制,為促進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公平正義、國家長治久安提供有力保障。

《意見》指出,要切實履行裁決職責,重點做好自然資源權屬爭議、智慧財產權侵權糾紛和補償爭議、政府採購活動爭議等方面的行政裁決工作,更好地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要創新工作方式,大力推廣現代資訊技術在行政裁決工作中的運用。要適時推進行政裁決統一立法,以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形式對行政裁決制度進行規範。要建立行政裁決告知制度,健全行政裁決救濟程式的銜接機制。要加強行政裁決調解工作,在行政裁決糾紛多發領域,探索建立“一站式”糾紛解決服務平臺,切實減輕人民群眾在依法維權中的負擔。

《意見》要求,地方各級黨委要充分發揮在矛盾糾紛化解中的領導作用,承擔行政裁決職責的行政機關要把健全行政裁決工作機制作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抓手,納入本地區本部門法治政府建設考核評價體系。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行政裁決工作隊伍建設,積極探索行政裁決工作隊伍專業化、職業化發展模式。要大力宣傳行政裁決制度,上級行政機關要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行政裁決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司法部要加強對行政裁決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落實,適時組織對本意見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及時發現問題並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