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各項事業的全面進步,為深圳法院的發展開闢了廣闊的前景和舞臺。改革開放以來,深圳法院積極主動適應特區發展需要,不斷推進法院改革,著眼促進公正司法,增強司法公信,用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為特區的建設發展保駕護航。
打造法院建設的“深圳速度”和“深圳品質”
2015年3月24日上午10點,深圳前海合作區萬科企業公館13A棟一樓正在進行一場立案聽證。窗外,五星紅旗飄揚。
這裡是剛剛掛牌不久的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在改革創新如火如荼的深圳前海,這裡是一個靜謐莊嚴的空間,是特區中的“特區法院”。
“從2014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批復同意設立前海法院,到2015年1月28日前海法院揭牌成立,僅用一個多月的時間建立一個法院,前海法院的建立又一次展現了讓人讚譽的深圳速度。”前海法院院長聞長智向記者介紹。
實際上,“深圳速度”在深圳法院的建設歷程中一直在不停地上演。從前海法院成立至今不到4年,深圳龍華區法院、深圳坪山區法院、深圳智慧財產權法庭、深圳金融法庭、深圳光明區法院和深圳市行政審判中心這7個審判機構隨後在這座城市誕生。
“深圳法院是伴隨著特區的成立而誕生,隨著特區的發展而發展的。”93歲高齡的深圳第一任中級法院院長李曼在受邀為全市兩級法院的青年黨員講黨課時回憶起當初的情形:“成立之初,全院只有3排簡易的平房,不足100平方米的辦公場地,條件非常簡陋。那時,每當集中開會,幹警們要自帶座椅,聚集在‘竹棚禮堂’;案件開庭審理時,還得找別的單位借房子、借場地。”
時至今日,深圳法院已經從只有20多名幹警的縣級法院,發展為下轄10個基層法院、2個法庭和20個派出法庭的中級法院,全市法院各類工作人員已達3000多人,每年受理案件的總量也從一開始的200餘件,發展為現在的44萬餘件。昔日的“竹棚禮堂”,早已被一棟棟資訊化、現代化的辦公大樓替代,臨時簡陋的審判庭也早已全部變成標準配置的科技法庭。40年的改革浪潮席捲而過,在深圳法院身上留下了深深地印記。
“敢為天下先”的改革思路
位於CBD、集中管轄全市行政案件、智慧法院3.0建設標準、全程無紙化辦案等等,這是記者近日在參加深圳行政審判中心揭牌儀式時留下的深刻印象。就在今年5月,深圳中院剛剛發佈了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兩年工作規劃,涉及8個方面60項改革舉措。行政審判中心的成立,正是改革規劃中的一項具體內容。
“行政審判中心便利原告起訴、也便利行政機關就近應訴,協同推進行政糾紛多元化解,有利於提升深圳行政審判的專業化水準。”深圳中院院長萬國營介紹說,“深圳法院是推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改革的地區,行政審判中心的成立,在行政案件繁簡分流、團隊建設、智慧化辦案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
據悉,最近成立的深圳行政審判中心在全國系首創。回首深圳法院的發展歷程不難發現,它以諸多“率先”“首次”“第一”等原生創舉,成為深圳這座改革創新之城進步的縮影。改革在為這座城市源源不斷注入活力的同時,也成為深圳法院高速發展的強大引擎。
“您好,請問您有什麼訴訟事項需要幫助嗎?”
走進寬敞明亮的深圳中院訴訟服務中心,整齊劃一的敞開式業務辦理視窗,現代化的案件自動查詢觸控式螢幕和電子公告顯示幕,舒適的當事人等候區,免費的紙張、文具、老花鏡、急救箱、飲水機等一應俱全的便民服務區,專門的信訪接待室和律師服務區,處處體現著深圳中院方便當事人的用心。
2017年11月20日,深圳中院新的訴訟服務中心正式啟用。在“一站式”訴訟服務的背後,是深圳法院十幾年來把訴訟服務寫入改革的歷程。
1991年,深圳法院率先成立全國法院第一個立案處,把“立、審”分開,奠定了中國法院審判方式改革的實踐基礎。
在這之前,我國法院採取的都是“立審合一”的做法,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頗大。深圳中院已退休副院長(時任立案處處長)郝麗雅評價說:“這存在很大的弊病,比如法官認為案子該立就立,不該立就不立;容易審的案子就立,不容易審的案子就不立;一邊是多頭立案,一邊是當事人訴求無門。”
將立案分離出來,這些問題就可以迎刃而解。統一了立案標準,一改過去各自為政的混亂現象,審判庭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平均立案時間僅為1.4天,約有80%的案件當天立案。同時,實現了立案與審判相分離,大量程式性工作在立案機構完成,審判法官只需對實體進行裁判,減少了與當事人庭前接觸的機會,既提高了審判效率,又有利於司法廉潔。公開、專門、規範的立案工作,使當事人從一進法院大門就能感受得到“看得見的公正”。
“立案處方便了群眾訴訟,緩解了群眾‘告狀難’的問題;同時理順了案件審理流程、規範了訴訟費管理;也在機制上促進了法院的廉政建設。”郝麗雅說。
從全國法院第一個立案處,到全國法院最早推行書記員集中管理,再到法官職業化改革的深圳樣本,深圳法院憑藉著敢為天下先的勇氣,在司法改革道路上探索實踐的同時,也為全國提供了寶貴的“深圳經驗”。
改革開放到哪裡,司法服務就適應到哪裡
2018年1月11日,備受外界關注的華為訴三星案正式宣判,成為深圳智慧財產權法庭成立後公開宣判的第一起案件。1月16日,深圳金融法庭也在前海敲響了正式揭牌辦公後的第一槌。
一直以來,深圳法院致力於用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務,給投資者信心,給誠信者保障,為深圳率先發展注入了強勁活力,真正做到了改革開放到哪裡,法院的審判工作保障和服務就適應到哪裡。
“來到前海投資的企業尤其是國際型企業最看重的要素,並不是稅收優惠或者產業扶持政策,而是法治制度。這一點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極為明顯。”聞長智說。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此前委託國家統計局深圳調查隊和前海資料服務有限公司,通過對345份港企和530份非港企有效問卷的統計顯示,75.29%的企業表示投資前海最看重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92.15%的企業願意在前海簽訂商事合同時適用香港法律。
在這一背景下,前海法院掛牌成立,並集中管轄深圳全市基層法院一審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不到4年時間,前海法院有35件案件當事人在合同中選擇適用香港法,前海法院適用香港法調解成功案件6件,已經判決14件。
“可以適用香港法或域外法進行審理,將增加外國與港澳臺地區商事主體在前海投資創業的法治信心。”《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服務與保障自貿區發展白皮書》這樣表述。
“我在中國從事商業活動已經超過15年,見證了改革開放政策極大程度地改變了中國幾乎所有方面,這個國家已經深刻廣泛地向世界開放自己。”以色列CAL貨運航空集團董事長Gilboa在寫給深圳中院的感謝信中說道。
Gilboa和他的公司不久前從深圳中院組織的司法網路拍賣活動中,通過網路競價購得一架用於貨運的波音747飛機。他在感謝信中還講道“這個國家的人民法院熱情地服務它的人民以及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