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件事實

2016年2月8日晚至9日凌晨,包括梁天琦、卢建民在内的数百名暴徒在旺角与香港警方爆发严重冲突,造成100多人受伤,其中大部分是警务人员。警方在旺角暴乱后拘捕超过90人,有“港独”倾向的香港“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等5人被指控犯有暴动、襲警、煽惑暴动等罪名。

2018年5月18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决,两名旺角暴乱參與者梁天琦、盧建民暴动罪成立,即时还柙。

昨日,香港高院陪审团最终裁定被告梁天琦、卢建民等暴動罪成立並進行判刑,判决梁天琦入狱6年、盧建民判刑7年,黄家驹判刑3年半。

此前,多名暴亂參與者被定罪判處。旺角暴亂至今,香港法院已判處28名暴徒暴動罪成立,判刑由住院式感化令至判監7年不等。

二.  法院判决

梁天琦被判監禁6年,與其他傳統反對派中人不斷鼓吹所謂「違法達義」有直接關係。判決一出,有反對派人士認為香港法庭濫用法律程序,出於政治目的和考慮作出此判決,還認為對梁天琦的判處過重。

對此,香港法庭及法官作出如下回應:

雖然辯方一直主張該起案件涉及政治及社會背景,被告也與一般罪犯不同,但法官引用數宗英國案件及香港本地案件的判刑原則指出,法庭不能給社會釋放錯誤訊息,即便大眾對政治不滿,也絕不可以訴諸暴力。

法官彭寶琴則引用英國暴動罪案例的判詞,稱不能接納以政治訴求作為求情因素,法庭判刑時只需考慮暴力行為的程度和破壞社會安寧的程度,不能用個人背景及犯案動機來求情,這會令全社會錯誤地以為一旦對政府或現狀不滿,就可訴諸暴力。法官指出梁天琦當日一早就在旺角現場,瞭解整件事的事態發展,仍決定留在現場主動襲警,積極參與。根本不是一名單純的參與者,任何選擇參與成為其中一員的均是咎由自取!

三、各方发声支持法庭判決,維護香港法治

警方隊總督察 謝子坤:

這是旺角暴亂事件中首次在高等法院審訊及定罪的案件。本案不涉及政治检控,律政司只基于证据考虑提出检控。法庭清楚指出無論犯案者背後的理念是什麼,都絕不會姑息及縱容其暴力違法犯罪行為。

他強調,本案被告犯了嚴重罪行,眾人並非獨立行事,而是有組織、有預謀、有計劃地行事。警方尊重法院的裁決,並重申警方不會容許任何暴力及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同時會果斷執法,包括繼續追查案件,確保公眾安全及秩序。

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  湯家驊:

部分政客以政治立場顛倒是非、盲目批評特區法庭濫用法律,用作政治用途,對此他深感憤怒和不安。他提醒公眾注意,現在法庭所用的暴動罪定義,不是特區政府規定的,更加不是共產黨規定的,而是英國普通法規定的。說法官濫用法律程序定罪,完全是顛倒黑白。他強調,香港市民從電視直播中親眼目睹被告犯案過程,判決亦是經陪審團仔細考慮的結果,完全有事實和法律根據。如果認為有政治訴求犯案便無罪,無政治訴求犯案便有罪,這才是切切實實的濫用法律,更是違反法治之為!以政治立場來批評判決,這種指鹿為馬的行為,不但侮辱了香港的法官,侮辱了陪審員,更侮辱了司法制度!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 陳曼琪:

本案性質是集體的暴力違法事件,和人權無關,外國政客不應誤導甚至利用港人,以達到其政治目的。事實上,《公安條例》就是英國當年引入香港,無可指責,更不應以語言偽術、政治手法去淡化港獨分子的嚴重罪行。

立法會保險界議員 陳健波:

反對派不應以合自己利益就接受,不合自己口胃就大肆踐踏的態度攻擊司法機構,更不應以各種花言巧語,包括說什麼「坐監令人生更精彩」、「違法達義」等公然破壞香港法治、荼毒年輕一代。他們的言行,已經玷污了香港這個法治、文明的社會,應當對因他們誤導而入獄的年輕人、他們的家人及香港的法治道歉。

監警會副主席 謝偉銓:

說梁天琦「有承擔」簡直令人匪夷所思,立法會議員應該提醒年輕人做任何事前都須三思,不應以身試法,而非教人棄保潛逃、逃避法律責任,這是絕對不可接受的。

民建聯副主席 張國鈞:

有人試圖將梁天琦這個暴徒美化成英雄,盲目地聲稱梁天琦沒有潛逃就是「有承擔」,事實上梁天琦在聆訊過程中,從未承認過自己的罪行,更砌詞試圖淡化自己的犯罪角色以逃避法律責任,說他「有承擔」完全歪曲了是非對錯觀念,荼毒年輕人的心智。

民建聯議員 葛佩帆:

年輕人應引以為戒,明白違法及暴力行為永遠不能「達義」,不要再輕信似是而非的謬論而魯莽犯案,成為違法抗爭的政治犧牲品。港府應盡快把違法「佔中」幕後黑手繩之以法。

青年民建聯主席 顏汶羽:

香港絕不容許任何暴力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反對派盲目包庇、美化暴亂者,是在試圖洗年輕人的腦,大家必須譴責此等禍港言行。

城市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經民聯  梁美芬:

外國政客不應對香港的內部事務說三道四甚至煽風點火,應設身處地換位思考,類似的嚴重暴力事件若在英國發生,他們是否會說出同一番話來。她相信,旺角暴亂有「幕後黑手」煽動年輕人暴力抗爭,希望執法部門徹查。

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顧敏康:

暴動罪最高刑期是10年,6至7年屬中位以上刑罰,梁天琦等人為暴亂骨幹,罪行更嚴重,判處更高刑期是合理的。另外此次判決由高等法院做出,能對今後暴亂罪量刑起到判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