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聚焦 | 夫妻離婚後,一方將孩子改名換姓,另一方有權干預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函》([81]法民字第11號)規定: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