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最新批復:涉氣槍案件定罪量刑不唯數量論(3月30日施行,全文加解讀)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了《關於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氣槍鉛彈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問題的批復》(法釋〔2018〕8號,以下簡稱《批復》),對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氣槍鉛彈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問題作出規定。 《批復》指出,近年來,部分高級人民法院、省級人民檢察院就如何對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氣槍鉛彈(用鉛、鉛合金或者其他金屬加工的氣槍彈)行為定罪量刑的問題提出請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經過研究,作出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