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日,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西南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西北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和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國際法學科在北京共同簽署《「一帶一路」倡議下國際法學科建設與發展的宣言》。國際法促進中心授權向社會各界關注國際法發展的人士推送《宣言》全文,希望以《宣言》的發佈為契機,在「一帶一路」逐步縱向深入和橫向拓展的歷史潮流中,共同迎來國際法學科在中國蓬勃發展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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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帶一路」倡議下

國際法學科建設與發展的宣言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簡稱《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指出:當前,全球治理體系和國際秩序變革正加速推進,我國應倡導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促進全球治理體系變革。與此同時,我國國際影響力、感召力、塑造力日益提高,在這一背景下,應繼續堅持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積極促進「一帶一路」國際合作,努力為世界和平與發展作出新的重大貢獻。

據習總書記的指示,構建新型的國際關係、促進全球治理體系變革、為世界和平與發展作出重大貢獻是我國對外交往中的重要使命。在實現這些重要使命的過程中,應以國際法治作為基石,相應地,作為我國政法院校中從事國際法教育與研究工作的中堅力量,應當以國家發展需要為導向、以從事法學教學與科研工作的人員為依託,在符合學科自身規律的前提下,適時地反思與評估當前國際法學科建設與發展中存在的種種現實問題,並對進一步深化國際法學教學、研究、評價、推廣工作提供建言。也正是在上述背景下,我們在此發佈《「一帶一路」倡議下國際法學科建設與發展的宣言》如下:

一、國際法在各個高等院校法學院系教育體系中的地位應受到充分的重視

        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國的法學研究者與實踐者要做到「知己知彼」,不僅應熟悉現有的國際法律規則,積極參與國際法律實踐,還要結合本國的國家利益與民族需求,投身於國際秩序規則體系的重構進程中,以法律化的手段發出中國聲音,申張利益訴求。然而,從國內高等院校的法學院系以及法學科研機構的現狀來看,相比於國內法學科而言,對國際法學科的重視程度,明顯與需求不相匹配,不僅出現了供給與需求相斷裂的情況,而且學科評價體系亟待調整。具言之,就法學教育而言,在某些高校的法學院,國際法學科的重要意義不僅沒有受到重視,而且還恰恰相反,在整個法學專業課程體系中處於不利位置,甚至被視為「可有可無」的小眾學科門類。更有甚者,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等部門法長期被某些高校人為地設置為選修課,被嚴重「邊緣化」,以致出現「萎縮化」的狀態。要知道國際法是相對應於國內法,而不是對應於國內具體的部門法。從長遠來看,國際法在法學教育體系中的缺位,對於我國法學人才的培養有百害而無一利。作為健全的法律人,學習並把握國際法學的知識脈絡,不僅關乎整體知識水平與專業能力的提升,還深刻影響到國際視野與全球觀念的塑造。基於此,國際法課程不僅要設置為法學專業必修課,而且不應虛設,應充分將中國參與國際法律實踐的最新動態融入課堂,為培養合格和優秀的法律從業人員奠定扎實的基礎。

二、國內法學核心期刊應重視對國際法研究成果的發表

        學院系的核心使命,不僅包括法律教育與法學人才培養,而且要重視研究成果的輸出,發揮國家智庫的能動作用,因此,科研是不可或缺的一環。法學院系若想在高等教育中持久立足,不僅應承擔知識傳授的功能,還應鼓勵學術自由與思想傳播,而學者的著作及文章,正是其學術思想及研究成果的載體。但遺憾的是,當前,國內法學科學期刊,對接收和發表國際法類文章持不積極的態度。例如,據中國法學創新網統計,2016年,16種中國法學核心科研評價來源期刊(China Leg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簡稱CLSCI)共發表法學論文1515篇,其中,國際公法(30篇)、國際私法(15篇)、國際經濟法(36篇)共計81篇,在總發表文章數量上僅佔據5.35%,遠低於民法學(18.48%)、刑法學(14.98%)等國內法學科。儘管數量和比例不能完全反映現狀與問題,但這足以表明,中國學者以中文撰寫的國際法文章,能夠在中國的法學核心刊物上發表者,堪稱「鳳毛麟角」,其難度不亞於「沙裡淘金」。同時,這也表明國內的法學刊物在用稿遴選方面,對國際法類的研究成果採取了更高的篩選標準,且極少接受國際法文章的刊發,這實際上與國際法在整個法學專業中的地位是極不匹配的。基於此,我們應當呼籲國內的法學刊物摒棄此種狹隘的學科發表限制觀念,重視國際法類文章的刊發。

三、對國際法學者學術影響力及國際法論著學術價值的評定標準亟待革新

        於國際法學者的研究成果進行考評時,不僅要有量的增長,更要有質的提升。當前,國內法學的各個分支學科慣於採用量化的評價指標,以學者在中文法學核心期刊發表文章的數量,以及其論著被國內同行的引用率作為排名的唯一依託,並據此來預估其學術作品的影響力。這一評價標準,對國際法學科不應僵化套用,恰恰相反,國際法學者的影響力不僅不應當局限於在中文法學核心刊物的發文數量,而且要評估其在國際學術刊物(特別是同行匿名評審的國際學術刊物)上發表的論文數量和質量,在國際相關學術領域的影響力,在相關國際學術組織的任職情況,以及在重量級國際學術會議中進行主旨發言和特邀報告的頻率。同時,鑒別國際法學者的論著是否具有較高價值的標準,不應該僅僅參照該論著被其他論文引用的比率和參考的頻次,還應當考察其被國際司法機構、國際仲裁庭、外國法院或其他國際爭端解決機構所引證的比率。

四、國際法的教育與研究應凸顯中國的理論與思想

        幾年來,隨著英國脫歐、美國退出TPP等現象進入公眾視野,國際上有觀點認為全球化進入低潮階段,甚至出現了「逆全球化」趨勢。但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2017年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上所作的題為《共擔時代責任,共促全球發展》的發言中所指出的,全球化是時代發展的必然趨勢,其作用不以任何人的意志為轉移,對經濟全球化帶來的機遇和挑戰,應充分利用一切機遇,合作應對一切挑戰,引導好經濟全球化走向。與此相似,當前的國際法學教育,也正面臨著種種問題,亟待一場改革,在這一進程中,國際法學院系應當發揮好適度引導、積極鼓勵、支持創新等各方面的作用。國際法教育教學的改革,不僅應充分結合學科自身的內在發展規律,提升國際化,而且要立足於中國本土的國家利益,貼合中國參與國際交往的現實問題,從教育內容與教學方式上不斷升級換代。

五、國際法學院系應鼓勵教學科研人員拓寬國際視野並積極創辦國際刊物

        國際法學者所撰寫的學術文章與論著,不應局限於國內的法學核心刊物,而應當將視野放寬,盡可能地在境外刊物,尤其是國際上的權威雜誌發文,以實現國際法研究的重要目的,即由中國學者發出中國聲音,以學術研究作為陣地,爭取利益表達和制度建構的話語權。作為法學院系,也有責任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主辦或參與協辦以國際語言為載體的、以中國問題的探討為內容的國際刊物,並逐步向外推廣。在這方面,國內部分法學院系及國際法研究機構已經作出了有益嘗試,例如武漢大學易先河教授主編的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中國國際法雜誌》,由英國牛津大學出版社與中國國際法學會合作出版,2008年被SSCI收錄);中國政法大學孔慶江教授主編的The Chinese Journal of Global Governance(《中國全球治理學刊》,由Brill出版社出版);西安交通大學單文華教授主編的The Chinese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中國比較法學刊》,由牛津大學出版社出版)等,創刊以來也取得了不錯的國際影響,對中國國際法理論的對外傳播發揮了應有的學術貢獻。但是,相比於中國對國際法實踐的參與程度和龐大的研究團隊而言,這些平台還遠遠不能滿足對外傳播的需求,各個政法院系的國際法學院還應進一步鼓勵及拓寬辦刊範圍。

啓超在《變法通議》曾言: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變者,天下之公理也。白居易曾在《與元九書》中提及: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任何學者,其借以安身立命的學術事業,應順應時代所賦予的歷史使命。在法學教育不斷順應時代變革的大背景下,以全國政法類院校打造的「立格聯盟」為基礎,以強化各校國際法學院系的聯絡與溝通為契機,對國際法學科的教學與研究工作提出共同倡議,在此基礎上集體發聲,可謂恰逢其時。我們有理由期待,在「一帶一路」逐步縱向深入和橫向拓展的歷史潮流中,國際法學科蓬勃發展的春天正向我們招手。

立格聯盟部分成員國際法學院(學科):

(排名不分先後)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

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

西南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

西北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國際法學科

2017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