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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我市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一環,今後我市部分金融糾紛案件或將指定由前海法院集中管轄。目前,我市就此提出的相關申請已呈報最高人民法院。這是從市中級人民法院給市人大代表的建議答覆中所獲悉的。

深圳金融業日益蓬勃發展,其中跨境金融更是隨著國家“走出去”戰略的不斷推進迅速發展。截至2015年6月末,金融業總資產達到9.09萬億元,穩居全國大中城市第三位,全市57家銀行累計辦理跨境人民幣業務金額3.58萬億元。不可避免地,相關的金融民商事和金融犯罪案件隨之增加。去年,僅基層法院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量就超過了3000件,並且在今年呈現持續上升的趨勢。

今年市兩會期間,林娜等人大代表認為,金融案件具有專業性、複雜性特點,需要建立一支熟悉金融的法律人才隊伍,專門從事金融案件的審判工作,建立金融法院有著現實的需要。

市中級人民法院高度重視和認同人大代表的建議,認為深圳成立專業化的金融審判機構,符合深圳金融業發展的現實要求,有利於特區金融市場的健康、穩定、持續發展。

建議答覆表示,我市將以前海法院成立為契機,積極推動案件管轄制度改革,向省高院請示將深圳範圍內部分金融糾紛案件指定由前海法院集中管轄。具體內容為:將深圳市轄區範圍內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一方當事人為金融機構的第一審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指定由前海法院管轄,其他基層法院不再管轄上述案件。目前,該請示已由省高院審批後呈報最高人民法院。

市中級人民法院表示,前海法院對部分金融案件實行集中管轄,將在一定程度上發揮金融法院的功能,促進金融審判工作的專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