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9日,廣東星辰所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事宜,為華蓋南方投資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蓋南方”)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通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的審核;同月,為深圳聚金華寶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聚金華寶”)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也通過協會的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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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星辰所在接受華蓋南方與聚金華寶委託後分別組成專案小組,根據協會的規定與要求,及時研究協會相關負責人的會議講話精神,結合二者自身主體登記及各項制度建設的具體情況,在充分盡職調查的基礎上提出針對性的整改和規範建議,協助華蓋南方與聚金華寶達到協會要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條件,出具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最終獲得協會審核通過。

華蓋南方與聚金華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通過審核,得益于廣東星辰所深厚的品牌積累、專案小組在新三板等非訴訟領域的豐富經驗及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相關規定的全面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