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ron律师
Aaron(刘群敏)-董事合伙人律师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香港中文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内地商事法律制度研修班)、香港中文大学(EMBA)。曾任香港某国际投行及某国际金融机构高级副总裁及总法律顾问。曾就职于英国安睿国际律师事务所、香港孖士打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在资本市场及投融资领域、收购兼并、上市合规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担任多个结构化融资项目、银团贷款项目、多个债权类私募基金及股权投资基金项目专项法律顾问为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就某国有企业(水力发电行业)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事宜,向交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就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06839.HK)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事宜,向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就毅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01396.HK)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事宜,向瑞银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摩根士坦利亚洲有限公司、工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等保荐人及承销商提供法律服务、在中国手游娱乐集团有限公司(NASDAQ:CMGE)的美国预托股份于美国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作二次发售项目中,向瑞士信贷证券(美国)有限责任公司、瑞士银行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就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601872.SZ)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向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就腾讯控股有限公司(00700.HK)发行美元高息债券事宜向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就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039.SZ)境外子公司发行美元担保债券事宜向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就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00917.HK)发行合计15亿美元(首次发行9亿美元)中期票据事宜向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就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06839.HK)收购两家香港控股公司股权事宜向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就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00917.HK)处置其若干香港公司和离岸公司全部股权事宜向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就香港南丰集团收购南海能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离岸公司股权事宜向香港南丰集团提供法律服务、就香港瑞安建业有限公司(00983.HK)收购广州远兴房产有限公司股权事宜向香港瑞安建业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就华润创业有限公司(00291.HK)的境外国有股权及债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事宜向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就华润创业有限公司(00291.HK)收购金威啤酒集团有限公司(00124.HK)资产事宜向华润创业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就香港联交所及证监会合规事宜向香港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就外商投资房地产事宜,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香港上海大酒店有限公司、太古地产有限公司等境外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就外商投资事宜,向美国苹果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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