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辰焦點 | 郭星亞:步入古稀,初心依舊(上)

口述人簡介:郭星亞,籍貫四川,1966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系,法學學士學位。1979年在江蘇省鎮江市人民檢察院任檢察員;1982年至1986年在西南政法大學任教;1986年至1993年擔任深圳特區經濟貿易律師事務所主任,曾任深圳市司法局律管處處長;1994年至今為廣東星辰律師事務所創始人、首席合伙人。作為中國律師制度改革的倡導者和先行者,她見證了深圳律師業發展改革的30年,並在全國率先提出了全方位法律服務的構想。 口述時間:2015年1月16日 口述地點: 深圳 整理:徐昌霖  艾 禹  李 銘 積極拓展非訴法律業務...

智庫聚焦 | 合同確認之訴中的管轄問題

  《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8條規定,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智庫聚焦 | 從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看前海司法改革之未來(下)

如果一個商事活動在出現糾紛時無法通過司法途徑得到良好救濟,當事人對該法域的司法制度的信任是大打折扣的。這種信任的缺乏感反之也會阻礙兩地的商業合作,阻礙兩地經濟進一步合作發展,難以達到設立前海的初衷。因此,要切實地逐步實現兩地經濟、貿易、文化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司法改革的步伐絕不能停下,前海自貿區應該敢闖敢試,先試先行,在借鑒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運作模式的基礎上,結合中國社會主義法治特色,創造屬於中國前海這片未來“東方曼哈頓”的獨特司法體制。基於此,就前海借鑒新加坡及香港經驗以設立專門審理涉外商事案件機構事宜提出以下建議:...

智庫聚焦 | 中國入世議定書第15條說了什麼?

2016年12月11日,是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15週年,這意味著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15年過渡期結束。根據2001年11月10日在多哈簽署的世界貿易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議定書》第15條的規定,15年過渡期滿後,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在對涉及原產於中國的進口產品在進行反傾銷調查時應當採用所調查產業的中國價格或者成本,不得再使用「替代國」相關產業的價格或成本作為反傾銷調查的依據,其實質是承認中國是完全市場經濟國家的地位。...

智庫聚焦 | 當知識產權撞見商業經濟

知識產權在現代商業經濟中炙手可熱,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也日益增強。目前許多商業主體對存在知識產權保護爭議的對象採取“花錢”避免知識產權糾紛發生,比如:《爸爸去哪兒》節目版權的購買。也有商業主體在糾紛發生後陷入困境,得不償失,比如:《中國好聲音》因版權糾紛改名《中國新歌聲》。《非誠勿擾》節目因商標侵權被判停止使用時曾拒絕執行判決,最後面對壓力,不得不改名《緣來非誠勿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