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設計、配備法官助理標牌……走進前海法院審判庭,來訪者會感受到與傳統法院不一樣的“國際範”,更為特殊的是:原被告席位並非如傳統法院審判庭一樣“面對面”佈置,而是“共同面向”法官。“這是效仿香港法庭,弱化了當事人之間的對抗,體現了以庭審為中心的訴訟理念。”前海法院法官張珂說。這一細節也從側面反映出前海法院主動接軌國際的理念。

近日發佈的2017年度《前海法治指數評估報告》中,前海法治環境指數得到78.42分。該報告認為,前海推進涉外審判機制改革,依法保障當事人自由選擇域外法律的權利,有效增強了外國與港澳臺商事主體在前海投資創業的信心。

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法治國情研究室主任呂豔濱認為,前海作為中國首個國家級法治示範區,多項舉措走在法治改革前沿,值得其他自貿區借鑒。

1 “對域外法的查明和運用是突破和創新”

業投資最看重什麼?前海管理局此前的一份調查結果顯示:75.29%的企業投資前海最看重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92.15%的企業願意在前海簽訂商事合同時適用香港法律。

以往涉外案件審判卻存在著諸多難點,比如法律文化差異、司法協助與交流局限、案件送達困難、域外法查明與適用存在困難等。前海法院為此推出了多項改革措施,包括選任具有香港普通法學習背景、外語能力強的複合型法官辦理涉外案件,形成“精英法官+港籍陪審員+行業專家”的涉外案件審判模式。

對“內地法官對域外法不熟悉”的難題,我國最高法院又在前海法院掛牌成立“港澳臺與外國法律查明研究基地”,建設“港澳臺和外國法律資料庫”與“案例庫”。“我們制定了《域外法查明辦法》,截至2018年3月,共有35件案件當事人在合同中選擇適用香港法,適用香港法調解成功案件4件,判決11件。”張珂認為,對域外法的查明和運用是重大突破和創新。在具體案件中,當事人可委託法律查明專家在庭審中對相關問題進行說明,解釋當地的法律是怎麼規定、如何適用等。如果法官認為適用不當,也可以委託法院的法律查明專家在庭審中對域外法如何規定進行說明,法官則根據查明情況進行審判。

時,為消除港籍當事人的不信任感,前海法院還建立了港籍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制度,選任了32名港籍陪審員。“前海法院首創適用香港法律審結經濟糾紛案件,這很讓港企所稱道。”前海香港商會首席會長林新強說。

悉,前海法院集中管轄深圳一審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從2015年2月2日開始受理案件至2018年3月30日,涉前海自貿片區與合作區案件占比超過七成;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中也有七成以上是涉港商事案件,居全國首位,涉外案件審理期限較集中管轄前縮短近一半。

2 港籍調解員、聯營律所調解涉港糾紛有優勢

調解”是解決商事糾紛的重要一環。發生在前海的一樁糾紛曾被選入廣東自貿區司法保障十大典型案例:L公司向D銀行提起融資租賃交易申請並簽訂《租賃協定》,協定生效自第18期起L公司不再支付租金,故D銀行將糾紛訴至前海法院。這一涉港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最終在港籍調解員的調解下,達成了調解協定。

次成功調解得益於前海在調解方面適用域外法、引入國際化主體,進行了諸多有效探索:2013年,深圳國際仲裁院即率先在前海牽頭創建了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2016年,前海法院在其二樓設立訴調對接中心,並設專門的港籍調解員調解室;今年1月,前海法院又與前海香港商會、中國深圳貿促會等機構共建前海“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訴調對接中心,共聘請76名外籍和港澳臺籍調解員。

至2018年2月,成立僅兩年的訴調對接中心,其港籍調解員已成功調解案件123件,占特邀調解員成功調解案件的三成。與此同時,前海法院還聘任了148名律師調解員參與調解,並已成功調解商事案件136件。

3“前海是少數成立獨立國際仲裁院的自貿片區”

過,不同糾紛解決方式對域外法的適用與銜接難度不盡相同。張珂坦言,前海法院調解的案件進行司法確認後,如果財產在境外執行起來相對困難,一般還會建議當事人和仲裁對接,利用仲裁裁決執行。

前海恰是少數成立了獨立國際仲裁院的自貿片區。“與其他自貿片區相比,前海對接港澳,港澳仲裁員前往前海更為便捷,為保障國際商事調解和國際商事仲裁的辦理實踐提供了人才基礎。”呂豔濱特別提到深圳國際仲裁院,稱其是我國獨立性最高的仲裁機構。該院創設於1983年,2012年通過深圳特區立法形式,制定了《深圳國際仲裁院管理規定(試行)》,確立了以理事會為核心的法人治理結構。

打消了外界此前對當地仲裁機構是否存在地方保護、行政干預、內部人控制的顧慮。”深圳國際仲裁院自貿區仲裁處處長楊濤說,仲裁是一種國際通行的商事糾紛解決方式,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相對訴訟而言,仲裁裁決在境外執行更加方便,不涉及司法管轄權問題。

過“調解+仲裁”實現獨立調解與獨立仲裁相結合是解決跨境商事爭議的快捷、有效的途徑。目前,該院已探索出了“深圳國際仲裁院調解中心調解+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商會調解+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展會調解+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香港調解+深圳仲裁”等六種商事爭議解決模式。

當事人合同選擇適用域外法,仲裁可指定當地仲裁員參加仲裁,同時可聘請專家證人,由其證明當地法律對這點怎麼規定。”楊濤說,作為中國最早聘請境外仲裁員的仲裁機構,目前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員覆蓋50個國家和地區,其中境外仲裁員有353名,占40.6%,仲裁員結構國際化程度全國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