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合作區法院昨日舉行發佈會,公佈涉前海合作區與自貿區十大典型案例。在十大案例中,涉港案件有三件占三成。其中D銀行訴L公司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該案是前海法院適用香港法裁判的首宗案件,各方當事人在涉案融資租賃協議中約定適用香港法。

前海法院支持業態創新

排在十大案例首位的是國投保理與天穀公司保理合同糾紛案。在前海合作區與自貿區註冊成立的商業保理公司數量已經突破1600家,位列國內第一,註冊資本總額超過1248億元,業務總額約為510億元,在一定程度上,幫助中小企業解決了融資難的問題,為中小企業發展緩解了資金壓力。

前海合作區與自貿區的商業保理公司的業務模式亦不斷創新,本案例涉及的即是暗保理。供應商通過開展暗保理可以隱瞞自己資金狀況不佳的情形。商業保理公司創新暗保理的業務模式,一方面滿足了資金狀況不佳的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另一方面也在商業風險控制的基礎上擴展了自己的業務範圍。

港籍調解員主持調解達成調解協定

據法官介紹,D銀行訴L公司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審理中,在前海法院調對接中心的港籍調解員的主持下,當事人適用香港法達成了調解協定。

本案為涉港融資租賃糾紛,是前海法院適用香港法裁判的首宗案件,各方當事人在涉案融資租賃協議中約定適用香港法。

據國家統計局深圳調查隊的調查,約76.5%的受訪企業表示願意與在前海合作區註冊的港資企業簽訂適用香港法律的合同。本案宣示了前海合作區與自貿區對跨境融資租賃糾紛可以適用香港法或域外法進行審理,這將增加香港籍、外籍當事人在前海投資創業的法治信心,也為自貿區的法治營商環境建設作出了積極貢獻。

填補相關藝術品交易糾紛判例空白

2011年11月,會豐公司在香港發起成立“萬豐國際”文化藝術品交易平臺(以下簡稱香港萬豐交易平臺),2014年4月到7月,淦某陸續通過香港萬豐交易平臺代理公司開通了五個會員帳號,以進行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在此期間,雙方發生糾紛並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交易就是買賣的代名詞,既然是買賣,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進行裁判。故判決會豐公司向淦某返還相關款項。

本案的判決,填補了國內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糾紛生效司法判例的空白,為類似糾紛的認定和處理提供了思路。

該院相關負責人及法官透露,自2015年2月2日受理案件至2016年9月30日,前海法院共受理各類民商事案件3087件,其中涉外、涉港澳臺案件1994件,約占全部案件的63%。